持会员卡被拒之门外 八旬老人状告健身房

来源:浙江老年报   2024-10-29 15:16:11   责编:  点击:

张阿婆今年83岁,作为银发健身族,她坚持每日游泳强身健体。2018年12月,时年77岁的张阿婆在温州某健身房消费5800元,办了一张单店5年卡。因感觉效果较好,张阿婆先后又与该健身房续签3份会员协议,累计消费11000余元,会员时间延长至2031年8月,“单店卡”升级成“全市通卡”。

2023年12月,健身房工作人员突然找到张阿婆,称其年龄太大,需要张阿婆及其子女出具安全担保书。虽然感到意外,但为了能继续在健身房游泳,张阿婆及其子女也予以配合,签了安全担保书。

然而,从2024年1月始,张阿婆进店锻炼受到阻拦,会员通卡无法正常使用,期间服务中断3个月左右。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阿婆遂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身房恢复其持有的健身房通卡使用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及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健身房辩称,其直至2023年10月才发现张阿婆年龄已超65周岁,称可能是张阿婆办卡时故意提供虚假身份证号码或与其员工联手欺瞒,不过因经办员工离职,无法核实。

经查,张阿婆首次办卡时即已超过65周岁,而双方签订的前3份协议并未限定会员年龄,双方签订的第4份协议虽有增加会员年龄上限的约定,但关于年龄限制的条款,字体明显偏小。

法院认为,张阿婆并非首次办理会员卡,健身房理应早已知晓张阿婆的年龄信息,且张阿婆明确已向健身房提供身份证件,由健身房工作人员录入会员,健身房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

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恢复张阿婆“全市通卡”使用权益,并赔偿张阿婆损失1000元。宣判后,健身房未提起上诉,主动恢复了张阿婆的会员权益,并支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