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张蓝图为根本,四轮驱动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一年来,肥东县民政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中的民政要素,内外兼顾,加快节奏,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围绕“乡村著名行动”,打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严格落实“有地必有名”“有名必有标”“有标必规范”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地名管理规范化水平。顺利完成肥东肥西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全年界线界桩巡查任务,巡查达110人次,确保周边地区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指导各乡镇完成居民点、自然地理实体、街路巷、旅游景点、兴趣点等地名信息采集440余条,信息库更新维护450余条,更新维护率达5%以上。注重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经专家论证确定店埠河、青龙厂、西山驿3个地名入选肥东县第二批地名文化名录,结合肥东县首批地名文化名录,遴选黄疃庙战役纪念馆、渡江战役前委旧址纪念馆等9个地名申报合肥市第二批地名文化名录,让承载历史记忆的地名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二是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资源整合,优化供给。持续巩固“1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8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3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三级网络,全面推进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建成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1处,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并正常运营97家,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累计配套建成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51处,面积22682.92平方米,全部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运营管理。将全县原有的18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资源整合,妥善安置现有供养对象,提高入住率和床位使用率。目前,已完成撮镇镇养老服务中心与桥头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合并,杨店乡养老服务中心与八斗镇养老服务中心合并,马湖乡养老服务中心与古城镇养老服务中心合并。全县已有14所由具备医养结合资质、规模化品牌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介入进行社会化托管,陆续到期后将交由县属国企运营管理。落实“分类管理”工作,持续推进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建设运营,常态化开展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截至目前,已入住中度以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32名。
三是围绕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县域低保标准为891元/月/人,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900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分类分级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元/年/人、7416元/年/人、989元/年/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元/年/人、4944元/年/人、742元/年/人。截至今年9月底,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5784人,其中集中供养已由政府全部兜底,分散供养4922人,占比84%。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6962.72万元。其中分散基本生活补助资金5172.91万元、分散照料护理补贴资金(个人)396.37万元,所有资金均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拨付至对象账户。建立“一人一档”信息库。通过线上大数据比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结合,实施及时动态预警监测。通过“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今年以来,截至2026年9月底,累计将126名符合条件对象新增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累计动态核销特困供养人员269人,实现“应养尽养、应退尽退。”健全“四助一访”服务体系,为所有分散特困人员签订四方监护协议,严格执行“周探访、月抽查”制度。
四是围绕农村殡葬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当前全县共建成21个公益性公墓,其中公墓10个,公祭堂11个,覆盖13个乡镇(园区)。持续推进《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将现有殡葬设施纳入规划,每个社区至少布点一处殡葬用地。2026年6月《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将《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改为《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实施方案》。2026年9月《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实施方案》已提交县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肥东县民政局 高桢 王明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