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民政部、财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专属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切实减轻居家养老照护负担。本文结合政策规定、实施细则与官方权威答复,对补贴申领与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实操疑惑进行解答。
问:现在才得知这项政策,还能申请吗?具体怎么操作?
答:可以申请。申请主要通过线上渠道,用手机下载“民政通”APP或使用“民政通”微信小程序,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板块,按照指引在线提交申请。
评估申请可在“民政通”内的“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板块提交。如“民政通”内已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级评估记录,则无需申请评估,可直接领取消费券。
问:补贴政策什么时候结束?老人1~3月没有使用消费券,能在申请后累计使用吗?
答:目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底。养老服务消费券为按月自动发放(电子券形式),当月有效、次月清零,补贴额度不会累积。往期未申领、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无法补领、叠加使用。符合条件的老人完成失能评估后,可按月及时申领当月消费券。
问:领取的消费券能不能兑换成现金发放?
答:不可以。养老服务消费券为专项惠民补贴,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政策要求,禁止折现、套现、转让、转借。它是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家政策,不能直接发放现金。这是为了确保补贴真正用于养老服务,让老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
问:可以使用消费券的居家上门服务包含哪些具体项目?
答:居家上门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料“六助”服务,还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辅具租赁、定期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个性化养老服务等。
问:预约了上门服务,机构却无法核销消费券,是什么原因?
答: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商需主动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入驻申请,经审核备案后,纳入全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定点机构名单,方可承接补贴核销业务。可提前在“民政通”平台查询机构备案资质,确认服务机构是否具备消费券核销资格。
问:个人聘请的居家护工(保姆)费用,能使用消费券抵扣吗?
答:通过“民政通”平台备案的定点正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签约聘请的护理人员,可按规定使用消费券抵扣。可以在“民政通”首页,“养老消费补贴项目—居家养老服务”板块,选择“聘用养老护理员”服务。
个人自行雇佣、无正规机构备案的护工、保姆,不在补贴抵扣范围内,无法使用消费券。
问:老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可以找人代办申请吗?
答:允许代办。高龄、失能、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老年人,可由配偶、子女、亲属、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代为办理全部业务。目前,1名代办人最多可为12名老年人代办养老补贴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