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近日公布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在简化流程便捷办理、补齐短板优化服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等方面作出了哪些新规定?在日前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作出了权威解答。
简化流程推动“便捷办”“高效办”
“条例明确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吹风会上表示。
条例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享受资格,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条例还提出,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
规范医保经办、优化医保服务也是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应当加快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动服务下沉,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积极将医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甚至是村(社区)来办理,方便群众“身边办”。
更多惠民政策“补短板”“优服务”
医保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受到群众高度关注。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介绍,截至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到107.8万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万家。按照条例关于优化服务的要求,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从而方便群众就近看病购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表示将在扩大社保覆盖面上精准发力,更好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守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看病钱”
安全是社保经办的底线要求。条例对于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打击欺诈骗保、保障基金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对涉嫌丧失社保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保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个人多享受社保待遇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回。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两定机构”申请条件、完善评估流程,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服务协议范本,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绩效考核等机制,加强违约行为处理,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