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高龄津贴申领及审批程序

来源:   2023-05-10 11:19:38   责编:李雨  点击:

第一条具有蚌埠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津贴发放标准

(一)8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

(二)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第三条津贴发放方式

80至99周岁老年人,满80周岁起即可享受每年3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从当月起享受每月600元津贴,按月打卡发放。

第四条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100周岁当年或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公示工作。

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三)审核。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第五条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享受高龄生活津贴老人在即将年满100周岁前一个月,需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变更申请表》(表2),提交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村(居)委会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3天,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终止。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或离开居住地无法联系达一年以上的)或去世应终止发放。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或去世后,近亲属或所在敬老院、福利院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户籍迁出或去世情况告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也可自行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在查证属实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终止报告表》(表3),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批准完毕,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高龄津贴。

户籍再度迁入或恢复联系的,需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

2022年12月1日

(来源:蚌埠市民政局)